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工会活动
bte365官网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来源: 更新时间:2014年09月22日  浏览次数:

  (2014年7月2日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依法治校,特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2011年第3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办好学院的重要途径。

  三、建立教代会制度,切实保障和发挥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在讨论和研究我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以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四、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六、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责与职权

  七、教代会的职责:

  (一)协同党、政部门推动学院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支持院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维护院领导班子管理权威,积极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并为学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民主管理能力和整体素质。

  八、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培训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参与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四)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按照规定参与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评议。根据主管机关部署参与推荐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九、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并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具体条件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工作积极,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四)关心学院发展,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

  (五)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性。

  十、教代会代表以教学研究、培训管理、行政管理、教学辅助、后勤保障等界别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25--30%。各界别代表占各自所属教职工的比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十一、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包括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以及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教师(含兼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应不小于50%,教学研究部门代表应占该部门总人数的50%左右,工人、青年职工、女职工在全院代表数中要占一定比例。

  十二、以界别为单位分别建立代表小组,并选出组长。

  十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选举界别职工监督,原选举界别有权撤换本界别不称职代表。教职工代表退休或不再与学院具有聘任聘用关系时由原界别按代表条件进行补选。

  十四、教代会代表与工代会代表合并选举产生,实行两会代表合一体制,教代会代表暨工代会代表。

  十五、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从事教代会交办的工作及相关活动所占用的时间,计入正常出勤,其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承认。

  (六)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十六、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十七、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院教职工大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十八、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经与会代表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各方面代表组成。

  二十、教代会认真组织开展提案工作,发动职工以提案形式为学院工作献计献策,参与民主管理。

  二十一、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非经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对教代会的决议,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

  二十二、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设立专门工作小组,结合学院各方面日常工作,组织专项活动,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各专门工作小组由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组成,组长由熟悉该项业务,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各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工会)负责。

  二十三、各界别代表组组长每年一次到各部门调查、了解情况,主动听取和收集意见,及时汇总向领导反应,并请有关领导进行回复。

  二十四、上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筹备召开下一届教代会。

  第五章    工作机构

  二十五、教代会闭幕期间,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教代会常设工作机构设在学院工会,教代会执委会委员与工会委员会委员重合。

  二十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两会同时召开同时换届。两会代表重合。教代会界别代表组与分工会一体设置。

  二十七、教代会执委会承担以下相关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界别代表组及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组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组织汇报,与学院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六)院工会对有关问题的决议、大会的提案以及反馈给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等,都应留有文字材料,由院工会立专卷归档,按规定交学院档案室保存。

  二十八、教代会所需活动经费(包括会务费和日常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给予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九、本规定由学院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三十、本规定自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bte365官网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