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干部培训机构:
经部党组同意,现将《2016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发〔2015〕29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教育部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办厅〔2014〕5号)、《教育部干部培训项目评估办法》(教人发〔2015〕247号)等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培训计划。要突出抓好党的理论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强化“五大发展理念”培训,并将有关内容纳入所有班次教学计划。要紧密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以建设高素质办学治校骨干队伍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为目标开展专业化能力培训。要严格履行办班审批制度,切实维护计划严肃性,不得计划外办班,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
二、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主办单位要坚持按需施教,科学确定培训内容;精心选配师资,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加强过程管理,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落实项目评估制度,改进学员考核办法,及时反馈考核评估结果。
三、从严从实加强管理。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落实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不得委托未经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办班,不得到中央规定的21个风景名胜区办班;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训,要遵守组通字〔2015〕31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组部九条规定,从严管理学员;坚持务实节俭办班,严守培训财经纪律。
各主办单位在印发招生通知时,应将办班方案(含课程、师资、教材审核意见)一起报人事司会签;办班结束2周内,应将办班总结与办班通知及会签稿、培训手册(含学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学员考勤签到表、项目评估表、结项审核表等材料签报人事司。全国教育系统各级部门要与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紧密配合,按照本计划统筹做好学员选派工作。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监督处:
电话:010-66097697,传真:66096270,电邮:gjc@moe.edu.cn
教育部干部培训项目评估平台:
电话:010-69201369,电邮:pinggu@www.bjxtesh.com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