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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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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干部培训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组织开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3〕30号)部署,我部研究制定了《2014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党政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党委要深入领会和把握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新要求,统筹协调好“大规模与高质量”“主阵地与多渠道”“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组织需求与个人需求”“培训与使用”等方面关系,将本地区、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与《2014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协调配套,落实好各类培训班次参训人员,确保培训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学员选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选派参训学员,不在学习培训期间安排学员工作任务,确保学员集中精力参加学习培训;同时对派出学员学习培训提出明确要求,进行跟踪了解,加强管理。

  三、承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加强班级管理,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在培训中不允许有宣扬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等错误政治倾向,不允许有企图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观点。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组部关于干部培训的九条规定,加强学员和学风管理。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班,严格按照规定支出培训经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培训。

  四、承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认真领会和把握“两个服务”、“注重实效”等要求,围绕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培训和知识更新,精心设计培训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列入所有班次教学计划。要加强培训管理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我部人事司将对重点培训班次参训情况、经费使用管理、培训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

  请承办单位在办班结束两周内将办班执行情况(包括培训班次名称、时间地点、学员名单及考勤表、课程安排表、办班总结等)报送人事司。

  五、有关培训班次学员选调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 2014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doc

  2. 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月  日